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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顧洗衣服務 小心中伏位

惠顧洗衣服務 小心中伏位

家居面積越住越細,有消費者或會放棄添置洗衣機等大型家電以節省空間。近年自助洗衣服務擴展迅速,有些店舖甚至提供24小時服務,方便早出晚歸人士。本會偶有接獲與自助洗衣服務有關的投訴,主要涉及機械操作上的問題,另外,亦有經傳統洗衣店清洗衣物後衣物受損的個案。

個案分享

張小姐得知A公司於屋苑附近設有電子儲物櫃交收磅洗及乾洗衣物服務,便於7月下旬帶同新購入及只穿過幾次的襯衣及白色汗衫前往惠顧,當場支付洗衣費$58。張小姐依照指示將獲發的收據放入衣服口袋,然後鎖好儲物櫃。張小姐隨後收到A公司確認短訊,當中附有收據號碼及查詢電話。事隔10天,張小姐因仍未收到取衣通知,於是致電查詢。A公司職員解釋因正值洗衣高峰期,要多等幾天。一星期後,職員又再推說需要5-7天。張小姐其後多次追問,結果等了近一個月後,A公司竟通知她的兩件衣物全部遺失。
由於A公司一直敷衍了事沒有交代如何處理,張小姐決定向本會投訴。張小姐稱兩件都是近期購買的名牌衣物,她仍保留購買衣物的單據,襯衣價值$2,253,只穿著少於5次,汗衫價值$1,354,只穿了2次。張小姐強調A公司遺失其衣物,應按衣物原價賠償及退回洗費。

本會跟進

本會發信予A公司後,張小姐告知本會A公司口頭同意會按要求的金額作賠償,但A公司卻一直以未有負責人簽發支票為理由,遲遲未答覆何時辦理。本會隨即向A公司了解,經過多番交涉,A公司於10月下旬,以書面回覆本會確認有關賠償安排,並於11月中旬通知張小姐取回支票,個案擾攘接近四個月終順利解決。

劉先生是長者,早前使用B公司24小時自助洗衣服務。洗衣後,劉先生將衣物放入乾衣機,按指示拍卡付$30,但按掣後乾衣機沒有啟動,他再按掣,機器亦沒反應。由於當時沒有駐店職員,劉先生唯有重複步驟再拍卡一次,乾衣機才可順利運作。
劉先生其後致電B公司反映及要求退回重複支付的$30,同時提交電子支付的交易紀錄。B公司調查後答應退回$20,並要求劉先生使用B公司手機應用程式遞交退款表格。劉先生下載程式及填寫資料後未能順利送出表格,於是他再聯絡B公司,職員建議他使用銀行轉帳,劉先生因擔心個人資料外洩而不想提供銀行戶口資料,提議以支票或現金交收,但卻遭職員以公司政策為理由拒絕。劉先生於是要求本會協助。

本會跟進

B公司解釋根據記錄,劉先生首次付款後沒有按既定次序按掣啟動乾衣機,導致機器無法正常運行,當他再次付款,使原定40分鐘乾衣時間加至50分鐘,因此按比例退回$20。同時,B公司表示曾提出多種退款建議,包括銀行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工具,劉先生都不接納。本會向B公司反映長者未必善於操作電子支付工具,經商議後,B公司同意作出一次特別處理,安排員工於約定時間以現金退回款項給劉先生,個案得以解決。

鄭小姐是C公司的長期顧客,喜歡其「免費存放衣物半年服務」,5月時鄭小姐將一件有毛領灰色皮褸及一些冬季衣物交給C公司乾洗。但到12月鄭小姐取回皮褸時,發現皮褸毛領嚴重縮水,職員稱會將皮褸交回工場嘗試修復。鄭小姐要求職員於單據註明該件皮褸毛領洗後縮水,並拍照為憑。
兩星期後,鄭小姐回到C公司,看見毛領縮水問題沒有多大改善,並認為毛領縮水影響衣物外觀,拒絕收回皮褸並要求賠償。C公司回覆根據洗衣條款,衡量衣物折舊率後,將賠償$124及可讓她退回會員卡餘額。鄭小姐認為賠償額未能彌補其損失,於是聯絡本會。鄭小姐表示皮褸雖購買數年,一向小心穿著和妥善保存,過往曾將該皮褸交予C公司乾洗都沒有問題。鄭小姐明白衣物會折舊,她指洗衣單據列明賠償金額以不超過洗費實價5倍為上限,該件皮褸洗費$310,要求C公司至少賠償$800。

本會跟進

C公司負責人回覆本會,重申工場乾洗皮褸的過程沒有不妥,皮褸洗後狀況正常,亦不認為毛領有嚴重縮水,C公司亦向皮褸品牌公司查詢,指該皮褸是多年前款式。本會雖再作調停,C公司仍堅持立場,負責人指該件皮褸乾洗費折實後為$248,公司衡量衣物價格及折舊率後,只會賠償乾洗費一半,即$124及退回約四百多元會員卡餘額。本會向鄭小姐轉達C公司解釋,她雖然失望,但也不想繼續爭持,決定接納C公司的方案。